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放管服”工作和“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编办《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的通知》(鲁编办〔2018〕101号)和市职能办《关于贯彻落实鲁编办〔2018〕10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在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梳理的基础上,县编办、县法制办汇总编制了《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和《县级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县直部门(单位)保留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共42项,县级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项目5项。本通知下发后,县编办负责将《清单》和《目录》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东阿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清单》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有关项目,并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原《东阿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不再保留。
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和《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凡已纳入《目录》的技术性服务项目,一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由财政承担相关技术性服务费用,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再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附件: 1.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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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级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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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