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东阿县委编办积极推动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第十五届县委第三轮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不断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力。
一、明确巡察重点,提升机构编制规范性。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县委巡察办和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在组织部下发的《2023年关于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二是明确检查重点。将县直各部门(单位)及镇(街道)机构编制情况、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纪律情况、执行“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规范设置机构情况、中层干部配备情况、职能运行情况和人员使用情况等七个方面纳入专项检查,全面理清全县各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内容,提升全县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发挥联动作用,提升机构编制专业性。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县委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抽调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等部门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强化“组织口”大监管意识。县委编办在此次检查活动中,选派政治素质好、党性原则强,熟悉机构编制工作政策的业务骨干全程参与,直至检查结束。二是规范检查程序。注重线索征集,全面梳理被检查单位上轮巡察问题整改、经济责任审计、12345热线办理等方面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线索,全方位提升检查质效。在检查过程中,严格依照巡视巡察和机构编制相关规定,进驻被巡察单位,实地查阅会议记录、机构编制年度报告,机构编制事项和机构编制核查资料、在编人员和编外人员信息资料,人员实名制管理及本单位职能运行情况等。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座谈、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问题,纳入巡察报告。三是凝聚监管合力。将掌握的信息进行梳理分类,并与编办内部相关股室,组织、人社等部门对接,比对信息台账,逐步掌握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线索,推进机构编制与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深度融合,达到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东风”,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走深走实。
三、强化结果运用,提升机构编制严肃性。一是建立联合机制。针对检查发现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等分别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动态跟踪。对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二是注重问题整改。选人用人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委编办安排专人收集梳理发现的有关机构编制问题,分门别类、分析研判,将多数部门发生的共性问题作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如机构设置和人员使用不规范、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部门职责履行不充分,职能运行成效发挥不显著等问题,通过印发整改函的方式责成单位进行整改,并要求部门(单位)实现一周制定整改方案、一月调度整改进展、两个月形成整改报告。三是加强跟踪问效。县委编办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履职监管评估对整改情况跟踪问效,同时,要求各单位将机构编制工作提高到与组织人事工作同等重要程度上来,并将巡察结果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全年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进行处理并暂停一切机构编制事项的申报和办理,确保机构编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严肃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