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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发布时间:2021/5/28 12:56:31 信息来源:中共东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 关闭  浏览次数:16729

东阿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东阿县文化和旅游局监督职责 1.领导所属单位党的工作 统筹谋划安排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的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东阿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自主管理职责 2.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2.1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宣传工作和舆论引领。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精神、红色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
2.2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2.2学习贯彻党纪党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规党纪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3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常态化 2.3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2.4提升党员素质能力 2.4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学习党章、《准则》和《条例》等党纪党规,完善教育培训方式,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利用各类培训、学习讲座、专题调研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
干部人事 东阿县文化和旅游局监督职责 1.指导并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干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管理的股级干部的调整和任免;拟订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草案,按程序报批;制定所属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组织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按要求组建专业考核委员会,拟定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等,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年终考核等;加强对事业单位章程制定、修改工作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中央、省、市、县等相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  
东阿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自主管理职责 2.1完善本单位机构设置。 2.1负责完善本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组织办理本单位正式干部职工、人事代理人员、聘任制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 中央、省、市、县等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规定
2.2拟定和完善人事工作规章制度。 2.2研究起草本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草案、政事权限清单;负责章程草案、修正草案的起草工作;具体实施单位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做好培养、调配、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认定、任免、聘任、考核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县委组织部综合管理职责 3. 干部管理 3.1按程序对科级干部任免进行事前沟通、事后备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县委编办综合管理职责 4. 机构编制管理 4.1按程序核定、调整主要职责、事业编制、领导职数,审核用编进人计划,办理出入编手续;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东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职责 3. 人事管理 5.1按程序核准备案岗位设置、公开招聘方案,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核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备案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结果,参与用编进人计划审核。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关于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
收入分配 东阿县文化和旅游局监督职责 1.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 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调控,根据现行的绩效工资标准,做好单位绩效工资问题核定工作。    
东阿县文物事业发展中心自主管理职责 2.1制定收入分配方案。 2.1负责制定本单位劳酬分配方案,做好职工工资管理、工龄审核、福利等工作。 中央、省、市、县等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规定
2.2落实社会保险制度。 2.2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社会保险的相关工作。
东阿县财政局综合管理职责 3.工资福利管理 3.1会同县财政局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财务资产 东阿县文化和旅游局举办监督职责 1.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审核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和决算;检查所属事业单位专项资金支出和使用效果;审核所属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清算等各项工作。 中央、省、市、县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东阿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自主管理职责 2.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 2.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落实中心财务工作部署,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运作、监督。 中央、省、市、县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2.2编制年度经费预决算。 2.2根据财政预算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地编制中心年度经费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决算,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时准确的核算和反映资金活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落实计划的各项措施;做到收支平衡。
2.3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2.3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监督管理;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出租等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东阿县财政局综合管理职责 3资产财务管理 按程序审批资产处置、政府采购、年度预决算,复核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执行流程图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业务运行 东阿县文化和旅游局监督职责 1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单位和各类职业剧团、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数字文化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 《东阿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东阿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自主管理职责 2.1承担文化艺术相关工作 2.1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业务指导;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辅导基层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培训群众文化骨干、社会文艺团队;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演出、大型文艺演出活动、文艺比赛活动;积极开展艺术创作并推出艺术精品,参加省、市级文化艺术展;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公益培训班,培养文化艺术人才。 《东阿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2.2承担图书馆理服务相关工作 2.2承担县图书馆的管理运营,对县域内图书馆分馆、图书流动服务点进行业务辅导和协作协调;丰富馆藏品类,承担图书(含地方文献)的购置、收集、整理、保存,对各类文献信息资源进行编目加工、管理;承担文献资源流通阅览、参考咨询、阅读推广、资源导航等工作;承担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建设、推广、更新及日常维护工作;利用图书馆的资源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文化活动;提供特殊人群阅读服务;负责馆藏信息资源及其它信息的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立足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进行文化资源的数字化推广,推进公共文化发展、实现文化惠民。
2.3承担美术艺术相关工作 2.3开展美术及相关艺术学术研究工作,发表研究报告或论文,出版美术文化相关书籍,开展馆内外学术研究活动,提高业务水平和艺术文化研究的专业性;开展艺术交流工作,积极参加对外交流活动,与学校、企业和单位等合作开展艺术文化交流活动;承担艺术品收藏工作,对于有收藏价值的民间艺术品、优秀艺术创作进行收藏和维护,使更多艺术文化作品得以保护和传承;承担艺术品展示工作,开展美术作品展览,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搭建艺术交流的平台,将更多更优秀的艺术作品展示出来;开展艺术知识教育工作,开展美术及相关艺术公益辅导、审美推广等,培养人民群众对美术的兴趣、爱好,为艺术文化创作培养储备力量。
2.4承担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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