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近年来,东阿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构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管为主、多方联动”的“大城管”模式。
一、 综合设置管理机构,拉大城市管理框架
东阿县2011年设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当时整合了住建局的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等4项行政审批职能和分散在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的部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小城镇建设的逐步推进,县城和各乡镇(办事处)驻地人口、规模不断扩张,城市管理方面的部门职责分散、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以及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也日益突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东阿县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充分摸底调研、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城市管理工作设置综合管理机构。去年9月,县政府下发专门文件,撤销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建东阿县城市管理局,加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承担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职能。新组建的城市管理局不仅整合了原住建局的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燃气管理、路灯管理、湿地公园管理、市政工程管理等职能,接管了相应机构,并对自来水供给、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进行行业监管,而且新增了城区防汛、城区应急管理等职责。在管理覆盖范围上,城市管理局不仅管县城,而且管乡镇(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执法等事项。城市管理领域的全覆盖,拉大了城市管理框架,构建了“大城管”格局。
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以上级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东阿县充分做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结合文章,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除将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的“无照商贩和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101项行政处罚及相关强制权纳入新组建的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外,按照基层发生频率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原则,把县住建局的包括城乡规划、建设工程监察等在内的全部处罚职责交由城市管理局承担。同时为适应“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试点”工作需要,加强城市管理和文化、旅游工作的融合,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方面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责纳入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范围,实现了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另外,该县还注重健全基层执法体系,在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设立了11个基层执法中队,分别派驻11个乡镇(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开展综合执法,彻底解决了基层执法力量薄弱问题。
三、科学界定职责权限,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为厘清新组建城市管理部门与住建、文广新、旅游及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避免“无人管”和“重复管”问题,该县一是及时出台了城市管理局“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职责,二是重新调整完善了城市管理、住建、文广新、旅游等部门的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三是建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城市管理、公安、民政、国土、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大城管”体制运转以来,东阿县通过加强城市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加大规范执法培训力度、构建网格化管理等措施,使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发展道路,进一步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特别是这种“城管为主、多方联动”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其作用已初步显现。过去“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老大难”问题现已得到了基本解决。相信在“大城管”模式下,东阿县的城市秩序、城市和谐、城市品质将会更上一层楼。
(东阿县编办 朱传斌 程增华 张道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