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编办、开发区政工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报送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的通知》(鲁编办发【201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2012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的安排工作,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鲁编办发【2011】3号)、《关于转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聊编办【2011】58号)要求,结合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人员结构、空编数额、预计退休减员人数等情况,本着充实基层、优先解决急需岗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用编的原则,统筹安排提出2012年度本机关事业单位空余编制的使用意见。
二、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由各县(市、区)编办审核汇总并报市编办核准后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编制使用安排意见须于12月15日前报市编办。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采取书面申请的办法。编制使用书面申请须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2年度编制使用申请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提报时间:11月1日至12月15日。
四、机关事业单位报送编制使用申请应实事求是,不可虚报。凡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编制使用申请的,市编办不予安排年度用编。未经编制使用审核,机关事业单位擅自补充人员的,不列入编制管理,不纳入编制实名制范围。
附件: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2年度编制使用申请表
2、各县(市、区)党政群和政法机关2012年度编制使用申请表
3、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度编制使用申请表
4、各县(市、区)事业单位2012年度编制使用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