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编办[2011]46号
关于对全市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实名
制管理情况进行复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编办、经济开发区政工部,市直各党政群机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鲁发〔2010〕1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编委《关于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鲁编〔2007〕18号)要求,结合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实际,为督促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更加准确、规范、科学,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
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机构编制情况: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批准机关及文号、组织机构代码、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种类、编制数额、实有人数、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数等。
(二)人员情况: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本人身份、身份证号、职务、使用编制性质等。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公示的内容和方式
为了便于社会监督,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和人员配备情况,都要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对应配备的实有人员名单等。市县编办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公示内容审核无误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不予公开)。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复核方法和时间
(一)结合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和2010年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机构编制管理数据库等信息,市编办制作市直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表,由市直各部门(单位)复核,于8月10前送交市编办。
(二)今后,市直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发生变化时,部门(单位)持相关手续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到市编办行政机构编制科办理变更手续。
(三)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复核方法步骤由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参照以上办法办理。全市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复核工作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领导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