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
机构改革后,各事业单位职能、业务范围等发生变化,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的管理,根据《东阿县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东编办发〔2017〕26号)要求,现对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一、调整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增加、变更、取消业务事项。
1.因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或失效需要增加、变更、取消业务事项的;
2.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需要增加、变更、取消业务事项的;
3.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取消、下放、整合等,需要增加、变更、取消业务事项的;
4.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职能调整等,需要增加、变更、取消业务事项的;
5.其他应当调整的情形。
二、调整的流程
需要调整的各事业单位在2017年、2018年审核公布的业务范围清单基础上认真进行梳理,填报《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见附件),经举办单位审核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审核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业务事项发生调整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党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三定”等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报送调整事项时必须附带依据文件,做到“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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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